汽车制动效能的评价指标主要有制动力、制动距离和制动减速度等,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当()即判为合格。
乘用车在进行人工路试时其制动初速度为()
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车辆,对于乘用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GB7258—2004规定: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和应大于轴荷的30%。
乘用车在50km/h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m/s2。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可以用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和制动力评定汽车制动性能。()
路试检测乘用车制动距离时,制动初速度为50km/h,空载时的制动距离应≤15m。()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可以用()检测汽车制动性能。
路试检测乘用车制动距离时,制动初速度为50km/h,满载情况下的制动距离应≤()m。
满载乘用车在制动初速度为50Km/h时进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为()米。
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在用乘用车二灯制前照灯远光的发光强度应为()cd。
乘用车在50km/h的初速度下采用行车制动系统制动时,满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m。
乘用车在50km/h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m/s2。
路试检测乘用车制动距离时,制动初速度为50km/h,空载情况下的制动距离应≤()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在满载和空载的状态下,乘用车的转向轴轴荷与整车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的比值不允许小于()。
其它汽车(除乘用车、客车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以初速度30km/h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时,制动距离应≤()m。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乘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它机动车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
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制动减速度检测包含()。
乘用车检查制动距离时,以50km/h的初速度紧急制动,制动距离应不大于()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制动力、制动距离和制动减速度3个指标中只要其中之一不符合要求,即判制动性能为不合格。()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在用车发动机功率不得低于原额定功率的(),否则需进行修理。
乘用车在50公里时速下采用行车系统制动时,空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m
乘用车在50公里时速下采用行车系统制动时,空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m(米)
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空载乘用车在制动初速度为50Km/h时进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