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是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的原则。
消防部队预防行政责任事故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和()的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建筑倒塌事故处置中救人应坚持()的原则。
对待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待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坚持()、煤矿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是:()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对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事故预防措施应坚持()的原则。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对待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待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的原则
《安全工作规定》要求,事故调查应坚持()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