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出于爱好喜欢研究计算机领域相关技术而不是从事管理工作。根据麻省理工学院人才教授的观点,张某的职业定位属于下列()这种。
教育进展国际评估组织曾对全球21个国家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排名世界第一,想象力却排名倒数第一,创造力排名倒数第五。在小学生中,认为自己有好奇心和想象力的只占4.7%,希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只占14.9%。 这段话表达的主要意思是:
非我所创综合症或NIH综合症,是社会、公司和组织中的一种文化现象,人们不愿意使用、购买或者接受某种产品、研究成果或者知识,不是出于技术或者法律等因素,而只是因为它源自其他地方。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涉及非我所创综合症的是
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状况进行自我评估,或者凭借教师的平常观察记录或与学生的面谈而进行的教学评价属于( )。
()是班主任在自然条件下,充分运用自己的感官或者借助各种观察仪器,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而了解学生心态的一种方法。
观察调查法是根据调查目的,调查者在现场利用()或者凭借其他科学手段及仪器,跟踪记录、考察被调查者的活动和现场事实,有目的地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以获取所需信息资料。
非我所创综合症或NIH综合症,是社会、公司和组织中的一种文化现象,人们不愿意使用、购买或者接受某种产品、研究成果或者知识,不是出于技术或者法律等因素,而只是因为它源自其他地方。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涉及非我所创综合症的是()
石某用其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打算取200元钱,卡上余额是300元人民币。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200元变成取2000元。石某惊喜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真吐出2000元。出于好奇,石某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2000元。石某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非我所创综合症或NIH综合症,是社会、公司和组织中的一种文化现象,人们不愿意使用、购买或者接受某种产品、研究成果或者知识,不是出于技术或者法律等因素,而只是因为它源自其他地方。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涉及非我所创综合症的是()
2016年12月,大学生李某出于好奇,在某论坛下载并存储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被网络警察发现。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出于()等目的,而创造出的原本不存在的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新组织、新制度,或者对既有产品、市场、技术、过程、组织和制度的较大改进与新应用。
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出于提高利润、降低成本、分散风险、提升经营效率、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份额等目的,而创造出的原本不存在的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新过程、新组织、新制度,或者对既有()的较大改进与新应用。
大学生可以凭借自己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出于好奇或者其他目的,在网络上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这不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当学生学习中出现错误或者自己感到困难时,教师或者信息技术学习环境可以提供相关的资料,这种方式属于教学支架的()方式
某学校希望开发一个学生选课管理系统。在指定的日期时间段,从学校提供开设的选修课程中,学生必须至少选择两门自己下学期的学习课程。学校具有网络校园系统,学生可以从校园内多处登陆网络进行选择课程的操作。学生选择的结果传送给学生选课管理系统。学生管理选课系统根据学生选课的数据安排课程、教师和教室。学生通过《选课管理系统》可以得到自己上课的时间和上课教室信息,教室可以得到选择自己担任课程的学生名单。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到三个技术领域:信息管理、计算机技术和()。
远离毒品,控制好自己的思想意识,不能因为好奇去尝试毒品,毒品会使身体免疫力下降而且吸毒者大多会共用吸毒用具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所以大学生们一定要远离毒品( )。
出于好奇(1.0分)
在战争中武器是不可却缺少的,人们只有凭借()才能实现保卫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
教育进展国际评估组织曾对全球21个国家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国孩子的计算能力排名世界第一,想象力却排名倒数第一,创造力排名倒数第五。在小学生中,认为自己有好奇心和想象力的只占4.7%,希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只占14.9%。 这段话表达的主要意思是()。
Windows系统中,安全标识符(SID)是标识用户、组和计算机账户的唯一编码,在操作系统内部使用,当授予用户、组、服务或者其他安全主体访问对象的投后,为了巩固所学知识,在自己计算机的Windows操作系统中使用whoami/user权限时,操作系统会把SID和权限写入对象的ACL中。小刘在学习了SID的组成操作查看当前用户的SID得到的SID为S-1-5-21-1534169462-1651380828-111620651-500。下列选项中,关于此SID的理解错误的是()
王某于2015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有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自己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他的,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小王出于好奇,经常到迪厅跳舞并服用“摇头丸”他的行为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