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充电指示器长时间显示大电流时应检查矿灯蓄电池内部是否短路。
矿灯充电结束后,充电电流为()A。
矿灯充电过程中应多加注意()不使电流超过和不足。
为使充电架充电电流在规定值内,需对矿灯上架()进行调整。
当油纸电缆加上直流电压后将产生充电电流、吸收电流和泄漏电流。随着时间的延长,有的电流很快衰减到零,有的电流降至很小数值,这时微安表中通过的电流基本只有()。
当每盏矿灯都接通后,调整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始终保持额定值,KS一8型为1安培,KS―7型为0.9安培,连续充电()小时,每隔l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不变。
铅蓄电池补充充电时,充电电流应确定为额定容量的(),当单格电压上升至2.4V并开始冒泡时,将电流减半,直至充足为止。
矿灯充电架应采用效率高的充电架对矿灯进行充电,充电效率应不低于()。
矿灯架手动状态日常充电时,在稳定状态下()调整一次充电电流。
矿灯充电架用于矿灯初充电时,应将直流输出电压调到()V,但充电电流不得大于102A。
酸性矿灯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A。
使用充电架对矿灯进行充电时,应先将灯头充电插空插入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再顺时针旋转()。
当矿灯充足电指示灯亮时,若()不使用,请将灯头旋离充电座,以免影响矿灯寿命。
矿灯长期不使用时,应充满电后贮存每()充电一次。
防止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当单格电压降至8V或电解液密度降至()时,应重新充电。
KL型冷光源安全矿灯使用铅酸矿灯充电柜充电时,输入交流电压为220V,充电柜空载输出电压调整为()V。
矿灯装配时,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然后将矿灯放在充电架上充电()小时,充完后,测定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时间不得小于11小时,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矿灯首次使用前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为()小时。
铅酸电池在使用中,比重降至()时,应立即充电,以防老化。
矿灯每充电一次,使用时间不应少于12h。
KL型冷光源安全矿灯有过放电保护,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V时会自动告警,应尽快充电。
蓄电池单格电压降至()以下时应重新充电。
充电前关闭灯头上的电源开关,灯熄灭后将灯头插到充电架上充电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观察电流表,当电流表有指示,矿灯充电架上红色充电指示灯亮,表示充电开始()
免维护密封铅酸电池存放后开路电压每节在12V以下,必须及时恢复充电,充足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