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1月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5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甲公司应付的加工费为936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660元。1月25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各种税金。甲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9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拨出材料共计80000元。5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7000元,增值税为119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5月22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1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元。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甲公司2016年1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确认收入实现,2016年2月20日,乙公司因产品质量原因将上述商品退货。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4月30日。甲公司对此项退货业务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黄金饰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9年5月9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拨出材料共计60000元。5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8000元,增值税为136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5月22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5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元。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为130万元。2015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90万元。乙公司为转让的产品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甲公司为该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1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4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70%,假定该批存货未计提过减值准备。则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存货为()万元。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5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批商品成本为3800万元。如果采用现销方式,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5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该项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中,错误的是()。
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于3个月后提交乙公司一批产品,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为500万元,如甲公司违约,将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至2015年年末,甲公司为生产该产品已发生成本20万元,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生产该产品的总成本为5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甲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017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24万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7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7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7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6万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则甲公司2017年2月末应确认收入金额为( )。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6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10日,2016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真题 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51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0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51万元的坏账准备,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办妥相关手续。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甲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9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120 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9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9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9年1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9年1月3
2015年9月1日,甲公司拟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5年财务报表,在ABC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甲公司相关情况时,9月5日又接到乙公司委托请求审计其2015年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甲公司和乙公司为竞争对手,则()
2008年7月1日,甲无线电厂与乙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甲厂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乙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甲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甲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
甲公司于2011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012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12万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2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2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2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万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2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则甲公司应确认2012年收入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