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 100 B . 85 C . 95 D . 115

时间:2022-08-31 19:58:21 所属题库:流动资产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