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价税合计58.5万元,甲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双方协议于2012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免除甲公司债务18.5万元,剩余债务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按余款的5%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甲公司2012年获利超过30万元,则2013年将加收2%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

A.18.5 B.17.7 C.15 D.13.7

时间:2023-09-03 1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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