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没有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
在诚信考核中,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扣()分。
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客位()。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计()。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保证安全生产。
道路客运经营者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客车,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车辆配发()。
为保证客运安全,凡发现超载()以上的客车,必须进行分载,严禁只罚款不分载。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客车例行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该合格通知单在()小时内有效。()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旅客列车“三乘联检”制度是指旅客列车客运乘务组、乘警乘务组、车辆乘务组在()对列车设备设施进行全面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客车设备设施安全运用和旅客正常使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哪些内容的安全检查?
客运站不需要对每辆出站的客车进行安全检查。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道路客运站应当对进站客车的()等信息进行公布。
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需与客运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的是入该站的营运客车驾驶员。()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违禁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营运客车出站时需要进行出站检查,正确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