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直接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市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包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人免除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者财产性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其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
纳税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由()责令限期缴纳。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60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2008年3月20日,某市国税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其负责人声称甲公司将于3月30日迁往外地经营,因而谢绝接受检查。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纳税的可能,因此,于3月21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6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420000元。3月23日,甲公司开始租用车辆拉走部分货物,经人举报,国税分局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了《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4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3月27日,国税分局在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国税分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国税分局是否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担保的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在一定限期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一责令限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