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各级机构领取临柜业务印章均实行()制度,两位领取人应出具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相关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由分发人、两位领取人和监交人三方签章确认。
业务印章上缴时,由上缴单位委派专人将印章上交印章管理部门,经双方核对印模无误后在相关登记簿做好交接手续。
营业机构领入临柜业务印章,由运营主管分配给使用人员保管,使用人在()签字领取。
各级机构领取临柜业务印章均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制度,两位领取人应出具()和(),登记相关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由分发人、两位领取人和监交人三方签章确认。
各级机构领入临柜业务印章,应按规定登记相关登记簿并加盖印模,验收无误后双人加封入()妥善保管。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各级行()等内设机构使用的临柜业务印章上刻制的机构名称可使用本机构核定的机构名称或行号。
各级机构领取临柜业务印章均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制度。
上缴的临柜业务印章,上缴人应登记本行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同时填制一式两联“临柜业务印章领缴清单”。收缴人和上缴人应对照原印章的印模共同验证,确认无误后,()在“临柜业务印章领缴清单”上签章。
各级机构领取临柜业务印章均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制度,两位领取人应出具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相关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由()三方签章确认。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总行相关部门因业务或管理需要,确需在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要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设立的原因,并提交登记簿(),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编制统一序号后设立。
营业机构启用新的临柜业务印章时,应在《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时间,经()签章确认后,方可使用。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时废止。
分发结算印章时上级行要查验下级行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查验无误后登记《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经()签章确认。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各级营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总行临柜业务印章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做到()
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及交接情况,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刻制、发放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制发缴销登记簿
电子印章需登记《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保管情况登记簿》,但不需加盖印模,只需登记名称及编号。()
营业机构新启用临柜业务印章时,应在相关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时间,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章确认后,方可使用
各级机构领取临柜业务印章均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制度,两位领取人应出具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相关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由()三方签章确认。
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领取、()等情况。
鉴于营业机构行政公章已上收的事实,各级行业务部门可要求营业机构在上报材料、信用卡申请表等资料上使用临柜业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