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 .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 .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 .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 . 如果甲的行为给B造成损失,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2-09-16 04:37:20 所属题库:00977餐饮业法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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