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做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年内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自颁发之日起计算,《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年。
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其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申请换发。
获得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自收到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内,凭此证书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向所有人颁发登记证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的一定期间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向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会计登记。该期限为()。
获得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 )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的最长期限为()年,驻在期自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算。
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外商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批准证书之日起(),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
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于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依据《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有效期为()年,自准予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登记申请。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申请换发的时间是()。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