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中第123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身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如果能够保证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对这种损害()。
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应()。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对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致害人的免责事由是()。
一般认为,在我国承担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责任人,应当为该作业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仅是特指在房屋建筑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侵害人不承担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①高空 ②高压 ③地下挖掘活动 ④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 ⑤抛弃高度危险物 ⑥遗失高度危险物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有()。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麓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所谓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例外的情况是()
除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从事下列哪些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应当不承担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法律一方面允许高度危险作业的存在,另一方面高度危险作业者要为因此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