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体至《线路安规》“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以内时,对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
电力线路检修时,带电导线电压为1~10kV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临近、交叉的其他线路之间安全距离为()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应设(),以防误登带电线路杆塔。
邻近或交叉其他220kV电力架空线路的工作时,人体或材料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小于(),同时无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压线路应停电。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35kV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与该35kV带电线路接近至()m以内,则该35kV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线路安规》“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以外,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停电检修线路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应经核对检修线路的()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使用哪些工具,并注意哪些问题?
在停电、部分停电或不停电线路上的作业及邻近、交叉带电线路处作业,应严格执行Q/GDW1799.2—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相关规定,并填写()。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220kV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与该220kV带电线路接近至()m以内,则该220kV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防雷电路的配线应与其他配线分开,其他设备不准借用防雷设备的端子。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110kV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与该110kV带电线路接近至()m以内,则该110kV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当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10kV及以下带电线路交叉,邻近的距离小于()m时,另一回带电线路也应停电并挂接地线。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带电线路杆塔。()
爆炸物品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时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他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送电许可手续()
停电检修线路与其他带电线路交叉时,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路带电线路的距离虽大于安全距离,如果作业过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在安全距离以内时,作业导线、绞车或牵引工具必须()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输电: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经核对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并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输电:工作人员和工器具与()的带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6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的规定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第12.4.5条规定: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带电线路杆塔()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第12.4.5条规定: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应设,以防误登带电线路杆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