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甲是该合

A.甲依照约定向乙、丙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B.甲经过乙、丙同意,自己又与丁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经过乙、丙同意,将自己的电脑、复印机卖给该合伙企业 D.甲拒绝了丙随时查阅帐簿的要求,认为自己5日前才向合伙人汇报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丙频繁查帐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时间:2023-08-04 1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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