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那么,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正确分配方法为()
我国当前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人为三种基本形式,即()、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设立分所的,由分所自行承担债务。
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这是()企业。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刘律师、张律师和赵律师合伙开办了环中律师事务所,由于业务少,房子租金高,累积债务十万元,将办公设施抵债后仍有四万元的债务。假如债权人因找不到刘律师和张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赵律师偿还四万元,法院应否支持?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自然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全体合伙人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三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甲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个人律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那么,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责任。
国资律师事务所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并核定()编制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二) 2009年3月,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如果千叶公司是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