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应以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个。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
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各界面构造均采用()。
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下列选项中属于功率为600W的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的是()。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其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1200人的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指标计算确定。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中)
影剧院、礼堂、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等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不应小于()m。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人。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釆取隔热措施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