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所致,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下列事项中的()记入其诚信档案。 Ⅰ.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相关资产状况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Ⅲ.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 )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定期报告 Ⅳ.罚款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I.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 Ⅱ.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 Ⅲ.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诚信监管 Ⅳ.被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不再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Ⅰ.委托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Ⅱ.委托人的董事 Ⅲ.委托人的监事 Ⅳ.委托人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包括( )。 Ⅰ.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Ⅱ.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Ⅲ.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Ⅳ.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的 Ⅲ.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包括( )。 Ⅰ.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Ⅱ.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Ⅲ.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Ⅳ.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改正 Ⅳ.责令定期报告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 )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I.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II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的 III.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IV.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检查,并发表()的具有独立性的一种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I.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II.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III.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IV.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贿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其他利益收买这个村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选民意愿的行为。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有( )。 Ⅰ.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Ⅱ.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Ⅲ.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Ⅳ.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时,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