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且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含)()万元的特定纳税人,可按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期限中,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较少的,可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可以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是()。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根据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3天、5天、10天、20天、1个月、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下列()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内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如果为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一般来说, 纳税人应该从期满之内起15日内申报纳税。()
铁路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规定。()
以()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万元,免征增值税。()
以1个月为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以1个季度为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 ),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增值税纳税人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四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