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四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 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 D.法院的决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

时间:2023-01-12 1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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