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侧面磨耗量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地段,钢轨为60kg/m,总磨耗超过12mm时,钢轨为轻伤。
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160km/h≥v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垂直磨耗量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当行车速度160km/h<Vmax≤200km/h时,本线来车按不小于()的距离下道完毕。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mm且深度超过3mm时为重伤钢轨。
当12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当行车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m。
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地段,钢轨为60kg/m,侧面磨耗超过10mm时,钢轨为轻伤。
当行车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按不小于()的距离下道完毕。
当12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
当列车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当120km/h<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m处下道避车。()
当120km/h<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距离不小于()。
当列车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
当12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安规第3.2.3条)()
防护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当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为。(安规2.2.8条)()
允许速度vmax≤120km/h 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 根;160km/h≥vmax>120km/h 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
线路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本线来车距离不小于()m时,下道完毕
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时,钢轨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mm判轻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4.3条
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时,钢轨低头超过1.5mm时为轻伤,超过2.5mm时为重伤钢轨。(.)()
允许速度160 km/h≥Vmax >120 km/h时,钢轨低头超过()判轻伤
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时,钢轨低头超过()判重伤
当列车速度在120km/h<vmax≤160km/h时,双线区间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最小距离为4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