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大副在货物运输方面的职责()。 Ⅰ.合理配载,充分利用货舱舱容,不超载; Ⅱ.装货前及时递交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 Ⅲ.非经货主同意,不得将货物配装在露天甲板上; Ⅳ.装运危险货物,按有关规定正确配载。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的内容包括()等。 Ⅰ.本船入港的日、时; Ⅱ.递交和接受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日、时; Ⅲ.装卸过程中因故中断作业及重新进行装卸工作的起止日、时; Ⅳ.装卸货物的数量。
船长在货运方面的职责包括:() Ⅰ检查装卸准备情况,及时提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Ⅱ督促落实装卸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Ⅲ督促水手长做好货舱通风工作 Ⅳ督促做好水密工作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如果船舶到达装卸港并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但没有适于装卸的泊位,()。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规定,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一般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都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之后,经过一段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装卸时间。
船长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以下关于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表述有误的是()。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如果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在1200时以后递交,则装卸时间从()时起算。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订有“不论靠泊与否”条款,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的解释,船舶在到达后不能立即进入装卸泊位,(),即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承租人宣布船舶已经对装卸工作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方面意味着滞期时间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始起算。()
根据“金康”合同范本,如果在等泊时船舶已经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并已开始计算装卸时间,靠泊后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至再次准备就绪的中间这段时间()。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抵达港口递交N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船舶保安内部报告包括()等。 ①舷梯口值班报告; ②甲板巡逻报告; ③装卸准备就绪报告; ④搜查报告和海面监视报告。
船长在货运方面的职责包括:() Ⅰ审阅大副的配载计划 Ⅱ检查装卸准备情况,及时提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Ⅲ督促做好货物系固工作 Ⅳ检查配载计划的实施情况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
金康94合同规定,如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中午12点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点起算,如通知书在12点之后递交,装卸时间从( )上午6点起算。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船长在货运方面的职责包括()Ⅰ审阅大副的配载计划Ⅱ检查装卸准备情况,及时提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Ⅲ督促做好货物系固工作Ⅳ检查配载计划的实施情况
下列哪些是大副在货物运输方面的职责()。Ⅰ.合理配载,充分利用货舱舱容,不超载;Ⅱ.装货前及时递交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Ⅲ.非经货主同意,不得将货物配装在露天甲板上;Ⅳ.装运危险货物,按有关规定正确配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