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可以转借,但不得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特种作业人员可以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客运驾驶员绝不能使用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
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的罚款。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伪造、买卖、转借、转让、涂改挖补、变造、撕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扩大、缩小发票金额。
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违者处以()罚款。
保险类机构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的,使用过期或者失效保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在诚信考核中一次记()。
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并处()罚款。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变造完税凭证,如何处理?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应处2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机动车驾驶人转借驾驶证,但不准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网约车驾驶员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包头市出租汽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首次违法将被处以()元罚款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伪造或者变造。
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