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使用计价器扣10分。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对服务质量的考核指标应包括:()。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载客时利用电台聊天或语言不文明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5分。
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纠纷的扣20分。
救死扶伤经当地新闻媒体报道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一次加3分。
雨雪冰冻天气或节假日不按规定打表,议价经营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5分。
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3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当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对有拒载、途中甩客行为的,应当给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对有议价、故意绕道行驶的,应当给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故意隐瞒或()小时内未归还、上报乘客遗忘物的,一次扣20分。
因多收费、故意不使用计价器、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等被有效投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日内,持本人的服务监督卡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扣分()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放置《客运准驾证》”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分()
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