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影响、危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生产、经营、生活设施或建筑物,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2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古树名木工作的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部门每年要对QC小组进行一次重新确认登记,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的QC小组予以注销。小组成员发生变更时QC小组应到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长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死亡后,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该古树名木立即处理。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景观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予以保护。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公众保护为辅的原则。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
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不得擅自处理,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毁古树名木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
制定长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
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每株可以处的罚款。()
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绿化局报告,经核实、鉴定和查清原因后,予以注销()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报告,经()、()和()后,予以注销。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报()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
《葫芦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经2017年4月19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
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及时()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