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企业于2007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7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07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4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被投资企业2014年10月5日向投资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60万元,成本为4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单位尚未出售上述商品。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14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本企业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该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小企业利润表里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金额。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这些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占3%)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该投资取得时,支付购进价款5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A企业当年除股权转让外的其他项目,计税所得为400万元,则A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8年1月1日取得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8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500万元。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15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点上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那么20×8年末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收益为万元。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某投资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4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850万元,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1年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500万元。被投资企业2010年10月5日向投资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240万元,成本为18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投资单位尚未出售上述商品。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10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企业于2×11年1月1日取得对B企业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B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B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均等于其账面价值。B企业2×11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1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2×11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小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实际收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某企业于4月1日取得M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40%的股权投资,M公司该年度共获得利润500,000元,分配现金股利为400,000元。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某企业于2008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取得M公司10%的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M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200000元(假定利润均衡实现),2009年5月20日宣告分配上年现金股利500000元,该企业当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元。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小企业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投资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活动,所以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属于营业利润,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项目,()。
权益法下,被投企业实现利润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企业亏损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只需要在账外备查F登记。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F—政府补助》。()
某投资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某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向价值为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3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投资企业对此投资于20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企业2007年年初取得乙企业40%的股权,对乙企业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2007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800万元,甲企业按规定确认了该项投资的投资收益260万元。2008年3月1日乙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700万元,那么甲企业此时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 )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的30%的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5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15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