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甲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吗?
甲和乙是A剧团的专职编剧,二人按照A剧团的要求共同构思并创作了一部剧本,该剧本由甲执笔。该剧本于2001年5月16日完成,并于2002年7月25日交给了A剧团。2003年4月3日,甲欲将该剧本拿到B出版社出版,乙因为与甲产生了矛盾故不同意,认为这是二人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二人共有,甲不能擅做主张;A剧团认为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由剧团享有。2003年5月17日,乙欲将该剧本拿给C剧团上演,甲和A剧团均认为乙无权这样做。 该剧本的著作权由谁享有?为什么?
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甲要向丁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起诉请求与丈夫离婚,在诉讼过程中,甲和乙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甲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甲分得存款,乙分得房屋,甲和乙的共同债务由其担任董事长的儿子丙承担。关于本案的调解结果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与转让自己的份额,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一商场,建成后的商场产机为双方共有,其中甲公司占60%份额,乙公司占40%份额。五年后,甲公司欲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丙公司。按房屋产别划分,该商场属于()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公民甲将一座私有房屋卖给公民乙,甲和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从法律行为的种类上看,甲和乙的行为属于下列什么法律行为?()
中国甲企业和外国乙企业签订合同欲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由甲企业以房屋出资。已知该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了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共有两个操作员甲和乙,甲的角色为录入员,乙的角色是复核员,且各种转账交易均正常。现操作员乙因故长期不能到公司上班,那么在下列()种情况下,该企业可以只凭甲的证书登陆企业网银交易系统之后就能进行支付转账交易。
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做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与转让自己的份额,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甲公司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中幕墙工程发包乙公司。为赶进度,乙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丙公司。对于前述施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A.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乙和丙的合同有效B.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乙和丙的合同无效C.甲和乙的合同无效,乙和丙的合同有效D.甲和乙的合同无效,乙和丙的合同无效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己支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根
甲男和乙女是夫妻,甲带着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把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了丙,并进行了房屋交付。不料半年后该房屋地段房价大涨,乙便以不知情为由,提出甲私自出售夫妻共有住房,拒不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基层机关有甲和乙两个办公室,共有10名员工,其中甲办公室人数为乙办公室人数的1.5倍。现从这10名员工中随机抽出2人借调到上级机关,问借调的人来自同一办公室的概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