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扫描上传的特种转账凭证内容的审核,加盖(),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部门将本行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集中整理,填写(),随同电子和纸质文档,一并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在转账支票透支业务中,开户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各行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纳入当地的支票结算“黑名单”管理()。
作业中心业务处理完成后,对凭证等纸质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移交扫描、封装入库、后续保管等。对清单流水、报表类等电子档案,纳入()进行归档保管。
BoEing系统联网核查功能优化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使用电子影像留存个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批复》(银复﹝2011﹞94号),各行可自行规定是否取消核查凭证打印要求,如取消凭证打印,应通过()做好核查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行在开展贸易项下客户主体风险参与业务时,对于异地客户(跨本行)应审慎办理。为异地客户办理风险参与业务,须先行报()审核同意。
柜面代发工资的协议文本应由各一级分行根据本行作业模式统一制定,纳入()制式合同管理。
在企业网银柜面注册系统上线运行后,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注册表(企业)》(一式两联)加盖审核人名章后交客户签字确认,然后()。
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部门应于每月()日前将本行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集中整理后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在企业网银柜面注册系统上线运行后,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业务中()视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对于已纳入集中处理的业务,如果系统不能正常识别业务凭证种类,柜员可在受理交易时选择未知凭证版式,直接提交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审核处理。
作业中心是根据凭证影像和电子数据进行业务集中处理的机构,主要负责()。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部署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遵循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纳入集中处理的业务,受理柜员在审核无误的业务委托书回执单、进账单或其他业务凭证的客户联上加盖“()”,交客户留存。
对于已纳入集中处理的业务,如果系统不能正常识别业务凭证种类,柜员可在受理交易时选择(),直接提交业务处理中心专业处理岗审核处理。
()是业务集中处理中心操作柜员依据网点柜面渠道发起业务的凭证影像,对其相关要素进行集中补录的操作。
发放贷款时,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部门提交的(),按规定进行抵(质)押物业务处理,据此在柜面生产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或对客户部门录入、传递的电子凭证进行确认,完成贷款放款业务。
受理集中处理业务柜员应对业务凭证资料的()负责。审核凭证是否为工行受理凭证,凭证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涂改,主凭证与回执联是否一致、核对印鉴是否相符等。对需银行填写的内容应补充完整,对凭证上书写潦草或字迹不清的应在空白处重新工整书写,以便业务处理中心人员准确录入信息。
电子银行个人柜面业务中使用了以下()凭证。
各行开办批量导入授权账号业务须经()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本行作为承兑行,收到纸质银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手续及时处理票款,进行账簿登记。()
根据总行7月29日下发《关于取消开户许可后落实账户管理新要求的通知》规定,各开户行受理的企业账户开户业务,原则上均应提交集中业务处理中心完成开户处理。对于未提交集中业务处理中心处理的,无须由业务受理人员及运营主管在手工开立凭证上写明原因并双人签章确认,对于无确切理由进行手工开立的,纳入事后监督考核()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自助柜面业务系统”是指预算单位通过代理银行开发的完成电子转账、回单查询等业务管理()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部署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遵循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