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信号机开放后,不准变更。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在通知()后,方可关闭信号机。
使用手信号调车,遇特殊情况,调车指挥人不能在司机一侧调车时,推进速度不得超过()km/h。
调车信号开放后,除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外,严禁取消和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或取消已排好的调车进路时,()必须和调车长或扳道员联系妥当后,方可进行。
《行规》第59条:调车作业中,除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按《技规》第292条执行外,钩钩均须要道还道()
《行规》第50条:同一作业区内有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加强联控,应主动与调车指挥人、司机联系确定放行顺序,放行顺序发生变化时必须联系彻底,原则上应先放行无调车信号机阻挡的机车,机车车辆未越过调车信号机,车站不得办理与该调车信号机防护进路有关的其他调车进路()
发车前,车站值班员必须亲自或通过有关人员确认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可准备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机,交付行车凭证()(应知应会-《技规》第351条)
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如来不及预告司机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应知应会-《技规》第355条)
行经联动道岔往返作业时,机车司机或调车人员必须确认机车、车辆越过联动道岔后方准要道()(应知应会-《行规》第59条)
发现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调车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司机接收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停车后相关人员要报告原因。(应知应会-《行规》第45条)
调车机车在货场、岔线作业,遇必须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而与调车领导人联系有困难时,准许调车指挥人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返回站内后应及时向调车领导人报告()(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行经联动道岔往返作业时,司机或调车人员必须确认机车、车辆()联动道岔后方准要道。(应知应会-《行规》第59条)
调车人员原则上应与司机同侧作业。因影响调车人员人身安全或瞭望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司机一侧作业时,须事先向司机及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应知应会-《行规》第56条)
调车领导人与信号操纵人员交接计划确有困难的,由接受人口头复诵后执行()(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调车信号开放后,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在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并得到回示后,方可关闭信号()
《技规》中规定,调车信号开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车站应提前通知司机和调车指挥人,得到回示后,方可变更
使用手信号调车时,遇特殊情况调车指挥人不能在司机一侧调车时,推进速度不得超过()
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匀速推进()(应知应会-《行规》第61条)
《行规》第48条:车站(包括配备0.5台调车机的车站)遇下列情况,可根据列车调度员命令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①②。③。④。⑤列车在站内临时拉开道口。小运转、摘挂列车的本务机担当区段内中间站调车作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信号开放后,原则上不得关闭信号、变更进路。遇特殊情况必须关闭信号、变更进路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与()联系妥当后方可办理。
调车机车和出、入段的机车要道时可只鸣示“()信号”(二短一长声)。(应知应会-《行规》第59条)
同一线路上,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同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应知应会-《行规》第50条)
同一线路上,在无停留车辆隔开或调车信号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进行调车作业()(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行规》第50条:同一作业区内有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加强联控,车站值班员应主动与调车指挥人、司机联系确定放行顺序,放行顺序发生变化时必须联系彻底,原则上应先放行无调车信号机阻挡的机车,未越过调车信号机,车站不得办理与该调车信号机防护进路有关的其他调车进路()
《行规》第59条:调车信号开放后可任意变更。变更时,应得到确已停止调车作业的通知后,方可关闭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