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施工单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属于()。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根据《刑法》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的罚款。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二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资料整理规范》(GB/TSO—200)附录()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现()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尚未达别后果特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179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罚款。
第386题:《刑法》规定,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但尚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 对直接责任人员, 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处罚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以()论处。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