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品凭证在申请出库时,业务部门在“华夏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第()联上加盖预留印鉴。
个人授信的抵质押品凭证实行集中管理的,若业务部门持有的“代保管收据”遗失,在办理押品出库时,应由其出具说明并加()和负责人签章
押品权证保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库房(保险柜)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并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严格执行押品的出库、入库管理。同时建立台账,定期与()进行核对。
抵质押品凭证在申请出库时,()将其持有的“华夏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交业务部门。
代保管品入库时需在一式四联的“入库凭证”上由有关经办人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第一联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出库时作();第二联会计部门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
发放贷款前,须将()交会计部门作为代保管质押品凭证入库保管。
在执行1251交易中的代保管出售时,系统会打印输出()业务凭证。
代保管品临时出入库时,会计部门只需审核申请部门填写的“抵质押权利凭证临时出入库申请书”,确认要素齐全后办理出库手续,不需登记表外账。
抵质押品凭证在申请出库时,业务部门经办人持“华夏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第()联申请押品出库
贷款放款交易打印制式借款凭证(五联),由信贷部门打印凭证的下半部分,柜员激活放款后打印上半部分。第一联为银行债权凭证,由()保管。
已出库的代保管抵质押品封包,在客户经理未办理交接前,放入()由其负责。
业务部门托管的代保管有价值品原则上应当采用()的方式保管。
凡符合金库保管范围的代保管品,保管品的真实性由()负责
分行已将指定授信业务转授权给辖属某支行,且该支行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分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该授信业务项下的代保管品可在该支行保管、核算。
代保管品检查无误后封包在一式四联的“入库凭证”上由有关经办人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第一联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出库时作();第二联会计部门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第三联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粘于代保管品袋上,作为标明包内物品及封签双重用途;第四联入库后退放款审核中心专夹保管。
当开户放款完成后,对于借款久未到银行直接办理开户放款手续的,会计部门应将有关凭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本行存款证实书换开存单用于他行质押,联动增加代保管品余额,生成的代保管品编号位数为()
抵质押品凭证在出库时,保管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取出押品当面交与()
放款中心会计人员接到客户经理或放款审核人员送交的抵质押品和保管品清单,在监控下认真核对包内()是否一致。
质押品寄存部门申请出库,需提前三天预约,营业网点“99999钱箱”管库员凭委托代保管凭证第三联通过实物现金营运管理平台,向现金中心(业务库)申请办理代保管封箱(包)出库()
保管期限届满且不涉及未结清或未了事项的国库会计档案,由本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会同()共同组织销毁工作
用存单来偿还我行债务的,封包出库后不得交由(),应由押品管理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双人当面启封后,直接交由保管押品的会计运营部门办理账户限制解除及结清,不得再传递至支行办理
抵质押品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抵(质)押品的接收、登记、核算、保管、调阅、结清等工作()
存入代保管品时,相关应用系统操作质押或其它交易联动增加相关代保管品分户余额,逐笔按序产生的代保管品编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