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修理店是由张、王、李三人共同出资的一家合伙企业,三人总投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为2∶1∶1,合伙协议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该修理店依法登记成立后,开始经营良好,后来在一次修车时维修人员不慎失火,导致所修汽车损失10万元。 问题:
2013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6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后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 )年内缴足。
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选择的结案方式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几个月内缴足?
王某、张某、韩某三人于2014年5月5日设立大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马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王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6年12月25日前缴足。2015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马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王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公司注册资本除首次出资额以外的其他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内缴足。
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出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选择的结案方式有哪些?
甲、乙、丙三人于2014年3月5日设立泰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5日前缴足。2014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泰山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足。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且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近日,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等。此举将有利于()①改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②创新企业类型,优化公司结构③取消注册资金,放宽市场准入④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民间投资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1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付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足。
验证被审计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投资者是否按合同协议和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缴足资本,这是()。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45%、35%和20%。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35 000元、105 000元和60 000元。E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E公司会计分录为()。
甲、乙两建筑企业签署了联合总承包合同,但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甲方同意补缴出资,乙方放弃仲裁请求。此时仲裁庭可以( )。
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可不在认购股票时一次缴足股款。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如果分期出资的,缴清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为()。
某汽车修理店是由张、王、李三人共同出资的一家合伙企业,三人总投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比例为2∶1∶1,合伙协议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该修理店依法登记成立后,开始经营良好,后来在一次修车时维修人员不慎失火,导致所修汽车损失10万元。问题:如果该企业因此解散,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还债前还应支付哪些费用?
甲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创立之初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为200万元,其余的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则甲企业采用的资本金缴纳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