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自缴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怎样处理?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二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作为对旅行社依法经营的奖励,《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50%。
对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怎样处理?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的,旅行社保证金缴存数可降低50%。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3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款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存金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降低(),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