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种情形城镇夫妻可以生育二胎吗? A: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B: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C: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双方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的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
某国的媒体常有关于青年男女结婚,仅仅因为种姓不同而被父母活活被打死、烧死的报道。这个国家是()
如果父母国籍不同,父母各自国家采取双系血统原则,他们在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所生子女,出生时()。
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的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蒙古族一方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该规定是解决()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的民族成份确定。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如果父母国籍不同,父母各自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原则,他们在采取出生地国家所生子女,一出生就具有()。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均必须向()报告。
元律在婚姻制度方面许可良、贱之间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并规定良男和婢女结婚所生之子女仍为良;良女自愿与奴隶结婚,所生的子女便视为“奴隶”。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下面句子能反映子女对父母感激之情的是( )。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的民族成份确定。
以下子女,是婚生子女的有( )。<br> A.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br> B.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br> C.婚姻期间受胎但离婚后所生子女<br> D.无效婚姻男女所生子女<br/>A.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br><br/>B.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br><br/>C.婚姻期间受胎但离婚后所生子女<br>
【单选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要看该子女与双方是否具有父母子女血缘关系,是否正确: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出生登记时,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由父母共同选定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作为子女的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