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填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金融机构应于收付款后()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外汇活期账户创建后,柜员还必须在系统中维护外汇账户的相关核准、申报等信息,可通过“007050()”交易处理。
居民客户通过邮政银行柜面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后,由柜员将单据上申报信息录入外汇业务系统,该申报过程称为()申报
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口内()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客户提交开户材料,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登录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客户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与开户材料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在()系统登记客户资料并开立账户,在()系统下载客户账号。()
申报主体应于经办行发出通知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经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反馈给银行。各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将经申报主体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并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之前传送至外汇局。
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机构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必须先在系统中存在该申报主体的(),否则系统将报错。
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时,在申报凭证相应栏位中必须填写合同号、发票号。
对于通过BANCS或GTS系统采集基础信息导入外汇收支申报系统的申报业务,各申报行可在业务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补录该机构的申报、核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录入必须在基础数据完整并可报外管的情况下才能录入。
外汇收支申报系统(FPRS)中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包括()。
对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填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金融机构隐于首付款后()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的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金融机构标识码是银行版和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区分各机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信息的唯一标识,也是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和周边业务系统产生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和核销专用号码的唯一标识。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付款行在受理其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并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银行须按规定将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关闭和外汇收支数据报送至外汇局,在报送开户基本信息时,核准件编号统一填写为()。
对于金额在()美元以下(含)的境内居民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只需补录基础信息,不需补录申报信息。具体操作中将外汇收支申报系统涉外收入申报信息中“在规定限额以上,要进行申报”前选框清空。
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项,我行应要求非居民机构客户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我行“外汇收支申报”系统中为其建立基本信息和开户信息
涉外收入的基础信息应于收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前,导入或录入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并完成审核和确认。
银行发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有误后,如需执行删除操作,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形成“滞留待删除”状态。()
对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不存在的,经办银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对于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已通过外汇局核查,但与该《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不一致的,()
下列哪些企业由于在日常业务中会涉及涉外收付业务,企业来我行新开户时需要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建立企业单位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如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际收支申报模块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业务人员可通过我行国际结算申报系统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导入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