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按固定加水法测得S仅为()以内时应使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
采用试锥法测定水泥净浆标准稠度时,当测得的试锥贯入深度是31mm,第二次应加的水量应调整为138ml。()
进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时,净浆拌合完毕后进行沉入深度的测量应在()内完成。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代用法试验,让试锥垂直自由地沉入水泥净浆中到试锥停止下沉或释放试锥()s时记录试锥下沉深度。
做净浆试验时,试锥下沉深度为28±2mm时,所用水量即为该水泥试样的标准稠度用水量。
进行水泥凝结时间的测定时,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操作,这些步骤大致有: ①确定水泥净浆标准稠度用水量; ②以标准方法搅拌水泥浆; ③采用维卡仪法或试锥法实测水泥稠度; ④用带有环形附件的试针测定凝结时间; ⑤采用无环形附件的试针测定凝结时间; 根据实际操作过程,正确的操作步骤是()。
固定水量法测定水泥标准稠度时,拌和用水量不分水泥品种,一律固定为()mL。
调节水量法检验水泥净浆标准稠度用水量时,对应于标准稠度用水量的试锥下沉深度为:()
测定标准稠度用水量时,试杆垂直自由的沉入水泥净浆中,以试杆距底板()时的水泥为标准稠度净浆,其拌和水量为该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
砂浆稠度用砂浆稠度仪测定,并以试锥下沉深度作为砂浆的稠度值(通常用沉人度来表示)、沉入度越大,表明砂浆的流动性越小。
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方法可以用()法,若发生争议时以()为准。
用不变水量法测定标准稠度用水量的经验公式:p=33.4-0.185s,此公式适用于标准稠度用水量的范围有()%以内,也就是试锥下沉深度大于()mm,试锥下沉深度小于()mm的水泥就不适用此公式了.
测定水泥净浆标准稠度用水量时,若调节水量法和固定水量法的测定结果发生争议时,应以()
本定所用的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的仪器符合标准稠度仪与试锥和锥模。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两种测定方法——试锥法和试杆法,其基本原理相同的(只不过是把锥换成了杆)。因此,国标规定这两种方法可以互相代替。()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采用调整水量法测定时,以下()是正确的。
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时,以试杆沉入净浆并距底板6mm±1mm时的用水量为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中,试锥法为标准法。
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时的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
进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时,净浆拌和完毕后进行沉入深度的测量应在()内完成。
按《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不变水量法标准稠度用水量检验,当试锥下沉深度为17.5mm时,可推算标准稠度用水量为()
采用维卡仪法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以试杆距底板的距离为5mm±1mm作为水泥净浆达到标准稠度的判定标准()
采用代用法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如试锥下沉深度小于13mm时,应改为调整水量法()
试锥法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时,当调整水量法和不变水量法的结果有冲突时,以不变水量法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