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若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连续一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可将其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撤销。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首笔贸易外汇收支发生日,辅导期截止日期为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兴业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在业务发生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新列入名录企业的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至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天。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金融机构()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名录内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登记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C类企业可以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金融机构可以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金融机构对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B类企业进行贸易收支审核时,应注意()。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后逐笔登记管理。
除另有规定之外,兴业银行不得为B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业务(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禁止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包括()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禁止类业务包括()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天。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______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中B类企业的标准不包括()
对于货物贸易名录分类B类企业,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可收、付汇额度内逐笔扣减,超过额度的业务不得办理。()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收支业务应逐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B类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在其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同一笔转口贸易业务的收支应当在()办理;新签订的转口贸易合同,其收入和支出的结算货币应当同为外汇或人民币。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应按()标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