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3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乔某逮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乔某有期徒刑8年。乔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将乔某交付执行。但乔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月8日,乔某被释放。2011年4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认定乔某无罪。乔某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损失、精神抚慰金,并恢复名誉。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2011年4月,乔丽因恋爱失败,自感人生无趣,自杀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张某原是某政府机关干部,因为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对国家和政府产生怨恨,经常污蔑和诋毁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民主政权。后来与一位叫乔某的华侨联系上,乔某是受某敌对国的特务组织秘密委托来中国发展特务人员的。张某利用自己以前的身份主动向乔某提供了我国的军事、工农业生产情报以及国家一些非机密性资料,并且还写了一封信具体提出推翻现政权的方案,并暗地里策划成立反党的组织。则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乔某居住在C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对乔某应当遵守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客户乔某投诉招商银行受理其未满16周岁的儿子乔力凭户口簿和密码办理了乔力自己名下定期存单的提前支取。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其他人办理报关业务,但可以将其报关员暂时转借给其他的报关企业使用。()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被保险人乔丽一日乘邻居出门之机,从邻居家厨房偷盗豆浆机,但该豆浆机年久失修,乔丽被漏电所击,不幸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
乔某种植了6000株罂粟,收获后同齐某一起制成海洛因后去推销。乔某、齐某的行为构成()。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乔某,孕34周,今日粪便干燥且排出困难来院就诊。护士指导乔某选用的排便方法正确的是()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5年真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出质给乙,乙又擅自将该电视机借给其妹妹丙使用,丙搬动电视机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其摔坏,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乔某为了防止自己种植的水果被盗,在果园周围拉上电网,天黑时便通上高压电,一日晚,将来偷水果的张某电死。乔某的行为构成()。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吴某和乔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吴某和乔某的行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需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省某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在B直辖市设立分所,并招聘一些人员,乔某即其中之一。乔某2003年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同时从某法院离职。2004年,乔某拿到律师执业证书并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乔某在其名片上明确记载:自己曾是法院法官,是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专家。2005年,乔某私自接受某单位委托,并按照其与委托人协商结果收取了代理费。为加强委托人对自己的信任,乔某向委托人详细分析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说自己办理的案件95%以上胜诉。请指出本案中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并加以纠正。
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手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手机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