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462000元,代扣已为职工支付的房租40000元,企业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2000元,实发工资420000元。甲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有( )。
企业以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均应反映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对错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均不构成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下()内容。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工效挂钩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应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某公司2014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包括支付给季节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40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32万元(包括支付给季节工的福利费1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5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不应该包括在企业工资总额中()
按税法规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只有计入成本的部分才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畴。()
某工业企业为一家加工类型企业,其第一生产车间生产A零件,需要甲、乙两种原材料,2012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领用甲材料30000元,乙材料45000元;需要支付给第一车间工人的工资共22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9000元;生产A零件的设备在当月计提的折旧为6000元,假定A零件本月无其他耗费,均在12月完工并验收入库,并且无月初在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为()元。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企业应该在月末计算本月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并形成一项负债,借记(),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某企业2018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临时工工资为3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0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某生产性企业1999年亏损40万元,2000年亏损18万元,2001年实现利润50万元,其中支付广告费8万元(当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工资总额106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800元,在册职工2100人),已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税率3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准予扣除()。
回答以下5小题:(三)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3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516 000元(全部为工资),该企业2012年3月份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1日,企业租入房屋4套供管理人员免费使用,月租金共计12 000元,每月末支付租金,企业于当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租金12 000元。(2)5日,从月初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企业代扣由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8 900元(尚未缴纳),为职工代垫的家庭医药费5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实际发放工资502 100元。(3)24日,企业以其生产的毛巾被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该批毛巾被市场售价总额为45 000元(不含价格),成本总额为30 000元。(4)31日,本月各部门工资计算结果如下表:2012年3月份部门工资计算简表 部门车间生产部门车间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销售部门施工部门合计金额258 00029 70063 40074 10059 800485 000假定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住房公积薪金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该企业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
凯丰公司某年1月月初资产总额为600万元,本月仅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支付职工工资20万元;(2)购入材料50万元,货款未付,材料已人入库;(3)收到甲单位前欠货款28万元。月末企业资产总额应为()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4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的合理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