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规定。
时间:2022-11-08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序号、()以及公布日期。
时间:2022-11-03
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时间:2022-11-02
对重要的规章草案或者涉及的主要问题有意见分歧的规章草案,法规司可以组织召开()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时间:2022-11-01
对规章的解释由法规司参照规章草案审查程序会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请质检总局批准后以()对外公布。
时间:2022-10-29
()不冠数字,()冠以数字。
时间:2022-10-26
规章草案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等。
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司局应当将其他有关材料送法规司作审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等。
时间:2022-10-23
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加强与起草司局的沟通,及时将意见反馈起草司局。
时间:2022-10-22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等。
时间:2022-10-21
规章的内容应当用()表述。
规章草案审查稿经法规司司务会议审议后,法规司根据不同审查结果填写()。
时间:2022-10-20
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或者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登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时间:2022-10-18
质检总局规章应当经()审议决定。
时间:2022-10-16
法规司对各司局提出的规章立项申请汇总研究后,拟订质检总局(),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印发执行。
时间: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