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防疫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要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理?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报告。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申报检疫。
《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管理。
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兽医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谎报、迟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入屠宰场动物附具的()和佩戴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染疫动物及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处理。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处理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按照()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应当按照()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家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哪些部门报告?
发生()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动物防疫法》规定,在动物检疫时,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屠宰的畜禽。()
《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国家规定的()时,要立即对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进行(),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饲养者经济补偿。
不按规定处置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走禁止屠宰的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