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只能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只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一般说来,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主体是具有()的()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假冒商标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的企业印刷,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刷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来制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若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下()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复烤烟叶的企业,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