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印制。()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批准设立或者取消烟叶收购站。
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哪些材料()。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省际间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进口卷烟纸可以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签发准运证。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一般说来,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运输()的准运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必须达到()条件,才能同意设立。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来制定。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以下()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当予以取缔。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