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于5月8日生效。
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甲公司欲将一批服装售与乙公司。10月14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的落款日期是10月14日,该信件于10月16日发出,邮戳日期是10月16日。要约中规定承诺的期限为10日,该信于10月20日到达.乙公司。则该要约的生效日期和承诺的起算期间分别是()
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09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16日。信件于2009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09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09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
李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6月8日,李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6月9日邮戳发出;6月12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杨某的办公室;杨某因外出,直至6月18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田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田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的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到达受要约人贾某的办公室,贾某因外出,直至 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甲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7月8日,甲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7月9日的邮戳发出,7月11日,信件到达受要约人乙的办公室,乙因外出,直至 7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5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于3月1日发出承诺信件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3月7日信件发至甲公司,3月8日甲公司的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3月10日电传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信件。在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承诺通知的生效时间是()。
甲公司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于7月2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8月10日前。乙公司于8月12日发出承诺。下列说法中,最准确的是()。
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一批化工原料的要约。乙公司于1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11月2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出差。11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11月10日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张某、李某、刘某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4月5日,张某向李某透露:其最近的一批低价钢材将照顾合作伙伴,以刘某为出卖对象,就等刘某答应了。4月6日,李某因另外一批生意向刘某寄发合同书时顺便发出了张某出卖这批钢材的合作意向。信件于4月7日到达。4月8日,刘某致电报张某:感谢其好意,将近日汇款,亲自上门提货。4月9日,张某收到电报后回电话称:钱的事不着急,正好有车厢来,所以将送货上门。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2月,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要约于2月23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意欲承诺,但看到信件中标明“本要约5日内答复有效”。该信件中载明的时问为2月19日,寄出方邮局邮戳日期为2月20日,到达方邮局的邮戳日期为2月22日。该承诺的起算时问应为()。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于5月8日生效。()
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5年3月3日,在借条的背面写明“担保人”,李某在“担保人”下签名。借款期限届至,王某未还款。刘某于2005年8月11日分别向王某要求还教。向李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王某以无力还款,李某以自己并非保证人为由予以拒绝。2007年8月7日,刘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示还款和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赵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5天。5月8日,赵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钱某的办公室;钱某因外出,直至5月12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5月11日。()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每吨2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2月6日,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特快专递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每吨3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特快专递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特快专递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 )。
甲公司于3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3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木材3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3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3月8日到达,快信3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 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5年3月3日,在借条的背面写明 “担保人”,李某在“担保人”下签名。借款期限届至,王某未还款。刘某于2005年8月11日分别向王某要求还款,向李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王某以无力还款为由拒还,李某以自己并非保证人为由予以拒绝。2007年8月7日,刘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还款和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于5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