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断轨经永久处理后,工务段应安排人员添乘后续列车,根据添乘情况(线路检查仪数据)按()km/h、300km/h、350km/h逐级提速放行列车。
无缝线路钢轨折断经插短轨临时处理后,放行列车速度不得大于()。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设备管理部门决定。()
工务设备故障抢修过程必须加强质量控制,开通线路必须严格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故障处理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
线路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决定。
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施工单位应在()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线路发生晃车,经()部门检查设备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列车放行条件。
固定资产购建应纳入各行社综合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购建,应事先申报立项,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经批复同意购建的,房屋及建筑物购建必须自批准之日起()内实施。
封锁施工作业完成后,经哪些单位共同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才能按规定办理开通登记和交接手续()
道施工结束后,施工领导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施工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
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
()应随时观测线路变化,发现胀轨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进行处理,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将大型养路机械安全撤出现场
在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准开通线路
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在调度命令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施工,施工领导人必须提前10分钟向车间值班员提出续点延时请求。列车调度员按规定下达延时命令。
设备故障处理完毕或无法修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故障处理人员可向所属站段调度报告。站段调度应使用录音电话告知相关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故障设备影响范围及行车限制条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内做好记录,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按规定组织行车()
施工单位完成作业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手续()
巡检人员如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及时采取车站扣车或拦停列车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理,按规定放行列车,并利用一切条件,向()或车站值班员汇报
设备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谁确定()。
线路钢轨()伤损时,应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临时处理——对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的处所,应及时插入短轨进行焊复,恢复无缝线路轨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