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愤怒,以没钱为由拒付抚养费。2019年因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赠给自己的妹妹,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否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C.不能,因为周某已经不是孩子的监护人 D.能,因为周某逃避义务进行赠与

时间:2024-04-03 16: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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