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在查办涉嫌犯罪案件中,违反规定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正职负责人给予下列哪些种类的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行政执法机关政治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0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50日。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处理结果应当()申请人。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法制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小时内向同级*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不予批准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