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柜员收到一笔境外汇款,收款人为企业甲公司。联系甲公司后确认该笔款项是出口贸易收入款项,柜员便将款项划入企业的账户,但由于操作失误,该柜员将此笔款划转到了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发现操作错误后,该柜员立即直接将资金重新划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而后申请将该笔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自身的汇入汇款押汇贷款,柜员直接将款项从待核查账户划出,用于归还贷款。请问,以上事项中,银行柜员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银行贸易融资项下已由银行办理联网核查,收回的实际出口对应款项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兴业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兴业银行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其中,“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结汇或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须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名录内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登记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2013年9月1日服务贸易改革后,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小于等于5万美元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根据企业说明及审核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可以为企业直接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金融机构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实施()。
根据汇发[201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对于C类企业业务类别为“收汇”的《登记表》,属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在银行放款时按对应的境外回款总额签注收款金额,待企业从境外实际收回货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对于贸易融资以外的其他贸易收款,在资金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
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外汇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金融机构除审核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外,还应当要求企业提交()。
B类企业在贸易进口退汇同时发生进口货物退运的(即生成对应的出口报关额度的),银行应当在办理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对于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银行应当依据企业填写的收入申报单证,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出口可收汇余额,并在贸易外汇收入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结汇或划出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
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银行根据外汇局监测系统对企业分类等级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为C类企业办理贸易进出口付汇或开证手续,以及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下列哪些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企业无需提交任何资料,金融机构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包括A类企业在内,只要企业将待核查账户内的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到经常项目账户时,银行都必须审核企业提供的付汇凭证,企业未办理对外支付前银行不能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A类企业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金融机构在办理C类企业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
下列哪些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金融机构可不需企业提交任何资料,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