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支付或开证手续前,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于A类企业办理贸易收汇或结汇业务时,银行无须审核企业提供的合同或发票;而对于B类企业或C类企业须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背景资料()
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帐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做好台帐。企业应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相应贸易类别项下可收汇额核注。
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外汇局对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全部贸易外汇支出业务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银行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进口项下开证、付汇时,均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逐笔登记台帐。企业应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银行应登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相应贸易类别项下为企业进行可收汇额核注。
B类企业贸易收汇的退汇,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名录内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登记业务,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试点地区的B、C类企业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其中B类企业暂由()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于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以人民币报关和结算的跨境贸易,企业无需进行贸易信贷等义务性报告,B类企业无需由金融机构核注额度,C类企业无需办理登记。企业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报告,B、C类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措施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应当根据C类企业提交的《登记表》,在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金融机构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实施()。
银行办理A类企业出口收汇退汇业务时,特殊情况导致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不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不为原付款人,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支付,银行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在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外汇局对C类企业全部贸易外汇收入业务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登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后逐笔登记管理。
对于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为B类企业且进口可付汇额度不足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支出登记。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对于A类企业,以下哪些业务需要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银行办理A类企业付汇,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因错误汇入导致的,审核原收汇凭证;其他原因导致的,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支付,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的《登记表》,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的,在开证时签注付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结算方式非“信用证”的,在付款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
贸易项下B类企业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除错汇外其他原因产生的,审核()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收支业务应逐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海关将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分为A和B、C、D四种类别,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下列不属于C类企业的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