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如何处理?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和(),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新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的基础信息包括()、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什么内容,进而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污信息。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数据真实性负责。
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其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依法适时公开监测数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以下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内公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以及防治污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或者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或者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列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的包括()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新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 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